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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基金会获得2020-2022年度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阅读次数: 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7-15

近日,江苏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发文,公布了江苏省2020-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(第二批),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。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已连续多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此次是基金会2020年认定为慈善组织后,首次获得连续三年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据此,个人或企业在2020-2022年向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,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例如:某公司年利润为1000万元,则该公司捐赠120万元(1000×12%)以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,假设该公司向某高校基金会捐赠设立100万元的奖学金,小于120万元,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25万(100×25%)。


作者:对外合作与发展处;审核:伏永祥